亚虹医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宁)

查股网  2025-04-19  亚虹医药(688176)公司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2024年度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文宁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王文宁女士于复旦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和博士学位。1996年至今,于复旦大学化学系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及副系主任;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担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与会议的情况,本人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文宁111100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4年度,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3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未有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各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审阅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进展情况,促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会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会计师积极沟通,听取审计计划、审计情况、工作进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重点关注事项,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促进公司年度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线上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经营、项目研发及内控信息等重大事项,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准备会议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时发出会议通知、材料,积极配合审议会议材料并及时回复日常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于同日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评价报告》;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聘任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做到

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235.43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于2024年8月22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到期未归属,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20.46万股。公司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5.89万股。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06元/股,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832.01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人认为:上述公司所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尽忠职守,为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王文宁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