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4-13  百奥泰(688177)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号)注册同意,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奥泰”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5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619.98万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百奥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百奥泰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孔德进、任孟琦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3月

(四)现场检查人员:孔德进、冷学琪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4、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5、核查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6、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百奥泰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和查阅了百奥泰各项会议通知、决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记录,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责任,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就公告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对照。同时,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以了解信息披露实际执行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百奥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大额资金支付凭证、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和公告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凭证等,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三会文件、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定期报告、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等资料,查阅了公司部分重大销售合同,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了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了解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保荐机构提请百奥泰后续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政府补助收入、相关业务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管理费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等科目进行准确列报。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百奥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员的访谈,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对百奥泰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三会运作规范,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业务运转正常。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