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年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
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