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4-035转债代码:118006 转债简称:阿拉转债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具体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后续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80元/股,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确认,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6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久振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4-034)。
(二)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根据《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6/8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4/6/7,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久振先生提议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万元~1,500万元 |
回购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回购价格上限 | 16.8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数量 | 59.52万股~89.29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21%~0.32% |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
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后续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总股本277,383,771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16.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92,857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3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16.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2,239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2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80元/股,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595,239 | 0.21 | 892,857 | 0.3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77,383,771 | 100 | 276,788,532 | 99.79 | 276,490,914 | 99.68 |
股份总数 | 277,383,771 | 100 | 277,383,771 | 100.00 | 277,383,771 | 100.00 |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后期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2、以上数据测算仅供参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测算的回购股份数
量结果为向下取整,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结果为向上取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公司自有资金实力较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505,553,615.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36,402,989.42元、货币资金522,535,290.62元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上限1,500万元(含)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货币资金的1.00%、1.45%、2.87%,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31.16%,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的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确认,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回购方案披露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其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徐久振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6月7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已回购未授出的全部
或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