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实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君实生物股票代码:688180(A股)、01877(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熊俊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熊凤祥住所:湖北省武汉市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3:苏州瑞源盛本生物医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668号11幢瑞奇大厦708室通讯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668号11幢瑞奇大厦70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4:苏州本裕天源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668号11幢瑞奇大厦708室通讯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668号11幢瑞奇大厦70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5:上海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第二层01单元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第二层01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6:孟晓君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7:高淑芳住所:江苏省仪征市通讯地址:江苏省仪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8:珠海华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6482(集中办公区)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6482(集中办公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9:赵云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0:周玉清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1:刘小玲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2:王莉芳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更引起,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君实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指 | 熊俊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指 | 熊凤祥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指 | 苏州瑞源盛本生物医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指 | 苏州本裕天源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指 | 上海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6 | 指 | 孟晓君 |
信息披露义务人7 | 指 | 高淑芳 |
信息披露义务人8 | 指 | 珠海华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9 | 指 | 赵云 |
信息披露义务人10 | 指 | 周玉清 |
信息披露义务人11 | 指 | 刘小玲 |
信息披露义务人12 | 指 | 王莉芳 |
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更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减持指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2、6、7、9、10、11、12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姓名 | 熊俊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姓名 | 熊凤祥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湖北省武汉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6 | 姓名 | 孟晓君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7 | 姓名 | 高淑芳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江苏省仪征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9 | 姓名 | 赵云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0 | 姓名 | 周玉清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1 | 姓名 | 刘小玲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上海市杨浦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2 | 姓名 | 王莉芳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长期居住地 | 北京市海淀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3
1、基本情况
名称 | 苏州瑞源盛本生物医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源盛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07277884X2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0万元 |
主要营业场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668号11幢瑞奇大厦708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前海源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源本”,委派代表:汤毅) |
合伙期限 | 2013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 |
成立日期 | 2013年7月11日 |
经营范围 | 生物医药研发、管理及咨询、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前海源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39.52%,其余32位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60.48%。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汤毅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广东省深圳市 | 新西兰 | 公司非执行董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4
1、基本情况
名称 | 苏州本裕天源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裕天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1952798XE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 10,000万元 |
主要营业场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668号11幢瑞奇大厦708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前海源本(委派代表:黄菲) |
合伙期限 | 2014年12月2日至2026年11月27日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2日 |
经营范围 | 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生物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前海源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86.28%,其余12位有限合伙人出资13.72%。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黄菲 | 女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广东省深圳市 | 否 | /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5
1、基本情况:
名称 | 上海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989060038 |
注册资本 | 2,950万元人民币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第二层01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熊俊 |
营业期限 | 2007年2月25日至2037年2月24日 |
成立日期 | 2007年2月25日 |
经营范围 | 资产委托管理(除金融业务),企业并购及资产重组策划,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深鹏兴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股80%,熊俊持股20%。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熊俊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否 | 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8
1、基本情况
名称 | 珠海华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581433831X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6482(集中办公区)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 |
营业期限 | 2011年9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
成立日期 | 2011年9月5日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上海宝盈持股90%;罗显奎持股10%。 |
2、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刘文 | 女 | 执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上海市闵行区 | 否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熊俊、熊凤祥与瑞源盛本、本裕天源、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赵云、周玉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17年12月25日,熊凤祥、熊俊与瑞源盛本、本裕天源、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赵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7月26日,熊俊与周玉清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前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及其相关事项保持一致立场及意见,各方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应当经过适当的事先共同协商程序以对会议表决事项事先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以此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若各方对该等事项仍未形成一致意见,导致各方无法形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其他各方同意无条件与熊俊保持一
致意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各方均严格履行了前述《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解除情况
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熊俊、熊凤祥与瑞源盛本、本裕天源、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赵云于2025年4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瑞源盛本、本裕天源、赵云与熊俊、熊凤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其在公司战略方向、生产经营、管理层人事安排等方面不存在分歧;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瑞源盛本、本裕天源、赵云未与公司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行动或其他利益安排,且暂不存在寻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或进一步安排;瑞源盛本、本裕天源、赵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瑞源盛本、本裕天源、赵云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是为了分散减持或规避减持股份相关承诺,亦未违反或变相豁免公司上市时相关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有关承诺事项;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的6个月内,瑞源盛本、本裕天源、赵云仍需继续共同遵守《减持指引》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十八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同时,瑞源盛本、本裕天源、赵云仍需持续遵守《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即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三)新一致行动关系形成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两位股东刘小玲、王莉芳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持续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在上述部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经各方协商一致,熊俊与刘小玲、王莉芳于2025年4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新一致行动协议”),自2025
年4月1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其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将合并计算。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后,熊俊、熊凤祥与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周玉清、刘小玲、王莉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持股关系图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持股关系图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更所引起,不涉及股份数量的变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熊俊、熊凤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瑞源盛本、本裕天源、赵云在未来6个月内仍需遵守《减持指引》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十八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瑞源盛本、本裕天源、赵云仍需持续遵守《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即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在满足法定条件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调整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俊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增持股份计划,具体请见《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2月2日,公司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办理归属登记而新增的2,818,231股A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982,871,640股(包含763,575,940股A股和219,295,700股H股)增加至985,689,871股(包含766,394,171股A股和219,295,700股H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相应稀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披露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二)2025年4月11日,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熊俊、熊凤祥与瑞源盛本、本裕天源、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赵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瑞源盛本、本裕天源、赵云与熊俊、熊凤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部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相关各方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熊俊、熊凤祥与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周玉清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2025年4月11日,经各方协商一致,熊俊与刘小玲、王莉芳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自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其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将合并计算。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后,熊俊、熊凤祥与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周玉清、刘小玲、王莉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更所引起,不涉及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熊俊、熊凤祥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源盛本、本裕天源、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赵云、周玉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835,186股,共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16%。刘小玲、王莉芳各自持有公司
股份8,608,000股,分别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8%。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公司职务 |
1 | 熊俊 | 87,856,618 | 8.94 | 执行董事、董事长 |
2 | 瑞源盛本 | 43,584,000 | 4.43 | / |
3 | 熊凤祥 | 41,060,000 | 4.18 | / |
4 | 周玉清 | 21,680,800 | 2.21 | / |
5 | 本裕天源 | 4,600,000 | 0.47 | / |
6 | 上海宝盈 | 4,372,144 | 0.44 | / |
7 | 孟晓君 | 4,288,400 | 0.44 | / |
8 | 高淑芳 | 3,789,720 | 0.39 | / |
9 | 珠海华朴 | 3,719,504 | 0.38 | / |
10 | 赵云 | 2,884,000 | 0.29 | / |
合计 | 217,835,186 | 22.16 | / | |
11 | 刘小玲 | 8,608,000 | 0.88 | / |
12 | 王莉芳 | 8,608,000 | 0.88 | / |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按照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982,871,640股计算;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瑞源盛本、本裕天源、赵云和熊俊、熊凤祥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主体持有公司的股份及比例不再合并计算后,熊俊、熊凤祥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周玉清、刘小玲、王莉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变更至18.67%,熊俊、熊凤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情况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公司职务 |
第一组 | 熊俊 | 87,856,618 | 8.91 | 执行董事、董事长 |
熊凤祥 | 41,060,000 | 4.17 | / | |
周玉清 | 21,680,800 | 2.20 | / | |
上海宝盈 | 4,372,144 | 0.44 | / | |
孟晓君 | 4,288,400 | 0.44 | / | |
高淑芳 | 3,789,720 | 0.38 | / | |
珠海华朴 | 3,719,504 | 0.38 | / | |
刘小玲 | 8,608,000 | 0.87 | / | |
王莉芳 | 8,608,000 | 0.87 | / | |
合计 | 183,983,186 | 18.67 | / | |
第二组 | 瑞源盛本 | 43,584,000 | 4.42 | / |
第三组 | 本裕天源 | 4,600,000 | 0.47 | / |
第四组 | 赵云 | 2,884,000 | 0.29 | / |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按照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985,689,871股计算;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俊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凤祥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瑞源盛本生物医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汤毅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本裕天源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黄菲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俊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孟晓君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淑芳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华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云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玉清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小玲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莉芳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五)《一致行动协议》
(六)《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987号4层 |
股票简称 | 君实生物 | 股票代码 | A股:688180 H股:018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熊俊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熊凤祥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 | 湖北省武汉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苏州瑞源盛本生物医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3注册地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668号11幢瑞奇大厦708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苏州本裕天源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4注册地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葑亭大道668号11幢瑞奇大厦708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上海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5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第二层01单元 |
信息披露义务人6 | 孟晓君 | 信息披露义务人6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7 | 高淑芳 | 信息披露义务人7注册地 | 江苏省仪征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8 | 珠海华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8注册地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6482(集中办公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9 | 赵云 | 信息披露义务人9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10 | 周玉清 | 信息披露义务人10注册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11 | 刘小玲 | 信息披露义务人11注册地 | 上海市杨浦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12 | 王莉芳 | 信息披露义务人12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系股权激励归属导致的被动稀释及一致行动关系变更,股份数量合并计算发生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更后,熊俊、熊凤祥与瑞源盛本、本裕天源、赵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与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 |
动,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不变) 不变 □ | 朴、周玉清、刘小玲、王莉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熊俊、熊凤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系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一致行动关系变更,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不变)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及H股 持股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前,熊俊、熊凤祥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源盛本、本裕天源、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赵云、周玉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835,186股,共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16%。刘小玲、王莉芳各自持有8,608,000股,分别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及H股 持股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后,单个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瑞源盛本、本裕天源、赵云的持股情况分别计算,刘小玲、王莉芳的持股情况与熊俊、熊凤祥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其中,瑞源盛本持有公司股份43,584,00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4.42%;本裕天源持有公司股份4,600,00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0.47%、赵云持有公司股份2,884,00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0.29%。熊俊、熊凤祥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周玉清、刘小玲、王莉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983,186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6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2023年2月2日 变动方式:公司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办理归属登记,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变动时间:2025年4月11日 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更所引起,瑞源盛本、本裕天源、赵云与熊俊、熊凤祥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熊俊、熊凤祥及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周玉清、刘小玲、王莉芳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单个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未发生变动。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更所引起,瑞源盛本、本裕天源、赵云与熊俊、熊凤祥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熊俊、熊凤祥及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周玉清、刘小玲、王莉芳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 |
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因此不涉及相关资金往来。)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1已于2025年4月12日披露增持股份计划,其余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俊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熊凤祥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瑞源盛本生物医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汤毅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本裕天源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黄菲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俊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孟晓君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淑芳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华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文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云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玉清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小玲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莉芳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