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实生物: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子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子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君实生物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君研弘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研弘实”)作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6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6,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1,697,205.0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02,794.94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3,759,350,000.00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547,205.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3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33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创新药研发项目 | 367,120.00 | 114,249.82 |
| 2 | 上海君实生物科技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 | 29,780.00 | 25,001.30 |
| 合计 | 396,900.00 | 139,251.11 |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苏州众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君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君拓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本次拟新增君研弘实作为部分子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总金额保持不变。
本次新增创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君研弘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三)成立日期:2026年3月20日
(四)法定代表人:黄毅慧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K922GK3T
(六)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大港二路69号一层114-96(承诺申报)
(七)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君研弘实将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
六、本次新增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规划和布局需要而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君研弘实作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募投项目子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后,其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君研弘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的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子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后,其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事项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新增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创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的实施主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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