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亿时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亿时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八亿时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118,2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0,720,810.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911,073.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9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拟对“年产100吨显示用液晶材料二期工程”进行延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进度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产100吨显示用液晶材料二期工程 | 30,975.00 | 30,975.00 | 15,763.31 | 50.89% | 2023年6月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根据《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吨显示用液晶材料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部分包括研发试验中心、检测中心、倒班宿舍,此外尚需根据项目建设方案添置合成、纯化、混配等生产设备,使混合液晶生产能力最终达到100吨/年。由于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人员、物资及货物运输等异地流动受到限制,项目的非主体工程建设部分实施进度有所延缓。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检测中心、倒班宿舍和研发试验中心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整体设备安装调试、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厂区内部道路及管网工程正在建设中,预计2023年12月完成整体项目建设。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安排
公司综合考虑“年产100吨显示用液晶材料二期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保持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仅对募投项目“年产100吨显示用液晶材料二期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100吨显示用液晶材料二期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6月延期至2023年12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提供的募投项目延期建设的施工计划进度表、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拟披露公告等资料,与八亿时空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该募投项目延期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作出的决定,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八亿时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宏 | 于莉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