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林、陈文洁、唐艳玲2024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