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发布年度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分别调增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8,843,907.80元、7,209,395.21元,调减销售费用8,843,907.80元、7,209,395.21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