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匹配,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郑诗礼 刘玉龙 邓超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