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帕瓦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减除发行费用147,755,57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59,513.00 |
加:利息收入净额 | 574.34 |
减:手续费 | 0.10 |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 11,708.41 |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572.00 |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不含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6,980.11 |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大额存单)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大额存单) | 30,000.00 |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7,197.16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1,629.56 |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大额存单) | 30,000.00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31,629.56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2022年9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 571915252910158 | 18,881.36 |
571915252910616 | -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21560993 | 10,857.88 |
3301040160021561124
3301040160021561124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1211024029202201957 | 7,074.69 |
1211024019200273219 |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359000100100699394 | 6,021.5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364981569465 | 15,561.2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374082041658 | 19,595.6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393582050652 | 23,637.10 |
合计 | 101,629.56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414.0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980.1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433.9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761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签约银行 | 产品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金额 (万元) | 年化收益率 |
中国工商银行诸暨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2/10/11 | 2025/10/11 | 20,000.00 | 3.1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2/10/13 | 2025/1/7 | 2,000.00 | 3.55%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2/10/19 | 2025/1/28 | 5,000.00 | 3.55% |
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诸暨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2/10/24 | 2025/9/22 | 3,000.00 | 3.30% |
合计 | - | - | 30,000.00 | - |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72.0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575.21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2,572.0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转出日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572.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将“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增加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修改为由帕瓦股份和帕瓦兰溪公司在原募投用地和新募投用地上联合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帕瓦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帕瓦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595,130,043.9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8,856,813.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72,269,7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8,856,813.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9.61% | |||||||||||
承诺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项目(变更后)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1,259,377,900.00 | 787,108,200.00 | 787,108,200.00 | 146,497,875.60 | 146,497,875.60 | -640,610,324.40 | 18.61 | 2023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472,269,700.00 | 472,269,700.00 | 40,387,340.00 | 40,387,340.00 | -431,882,360.00 | 8.55 | 2024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71,971,598.10 | 71,971,598.10 | -178,028,401.90 | 28.7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资金
资金 | ||||||||||||
合计 | 1,509,377,900.00 | 1,509,377,900.00 | 1,509,377,900.00 | 258,856,813.70 | 258,856,813.70 | -1,250,521,086.30 | 17.15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见本核查意见三(二)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见本核查意见三(四)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见本核查意见四 |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情况 | 见本核查意见八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