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帕瓦股份 证券简称:688184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9.455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88元,共计募集资金为174,288.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34.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2,053.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40.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70,271.90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59,513.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8,688.52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 | B2 | 2,572.00 | |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 | B3 | 7,197.16 | |
利息收入净额 | B4 | 574.24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1,648.59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 | C2 | / | |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 | C3 | 11,855.21 | |
利息收入净额 | C4 | 1,146.1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0,337.11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 | D2=B2+C2 | 2,572.00 | |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 | D3=B3+C3 | 19,052.37 | |
利息收入净额 | D4=B4+C4 | 1,720.3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99,271.90 | |
期末购买大额存单余额 | F | 29,00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70,271.90 | |
差异 | J=E-F-G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2022年9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364981569465 | 157,981,924.01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1211024029202201957 | 62,669,846.35 | 募集资金专户 |
1211024019200273219 | / | 募集资金专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 571915252910158 | 16,054,856.08 | 募集资金专户 |
571915252910616 | / | 募集资金专户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21560993 | 422,572.15 | 募集资金专户 |
3301040160021561124 | / | 募集资金专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359000100100699394 | 60,730,717.33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374082041658 | 198,939,936.94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93582050652 | 205,919,133.62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 | 702,718,986.48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大额存单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存单编号 | 存单金额 | 到期日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 | NCDS2022101336425963 | 10,000,000 | 2025-1-7 可随时转让 |
NCDS2022101944793162 | 50,000,000 | 2025-1-28 可随时转让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 CMBC20220905 | 30,000,000 | 2025-9-22 可随时转让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 121190001773228 | 200,000,000 | 2025-10-11 可随时转让 |
合计 | / | 290,000,000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5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报告期内,公司赎回大额存单1,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工商银行诸暨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2/10/11 | 2025/10/11 | 200,000,000 | 3.10%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2/10/13 | 2025/1/7 | 10,000,000 | 3.55%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2/10/19 | 2025/1/28 | 50,000,000 | 3.55% |
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诸暨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2/10/24 | 2025/9/22 | 30,000,000 | 3.30% |
合计 | / | / | 290,000,000 |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59,513.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503.8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389.4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注]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是 | 125,937.7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78,710.82 | 78,710.82 | 18,254.44 | 32,904.23 | -45,806.59 | 41.80 | 2023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 47,226.97 | 47,226.97 | 3,394.15 | 7,432.88 | -39,794.09 | 15.74 | 2024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11,855.21 | 19,052.37 | -5,947.63 | 76.2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50,937.79 | 150,937.79 | 150,937.79 | 33,503.80 | 59,389.48 | -91,548.3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15.5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2.9亿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8,575.21万元,其中2,57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未在表格中列示。注2: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由帕瓦股份在“陶朱街道建工路与丰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以下简称原募投用地)上建设实施,由于原募投用地中部分土地因地质条件原因不满足工程建设的用地需求,且总体土地规模有限,场地使用率已趋于饱和,项目无法全部在原募投用地上实施。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与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投资意向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位于“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光膜小镇创新大道以北”地块(以下简称新募投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公司计划将“年产4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其中“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股份原募投用地上实施,“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在帕瓦兰溪公司拟取得的新募投用地上实施。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12月8日经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