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郑诗礼 刘玉龙 邓超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