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2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