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玉龙先生因在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超过三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刘玉龙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求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迪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迪航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则,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杨迪航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培训学习,根据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若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迪航先生的任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杨迪航先生担任因刘玉龙先生辞职导致空缺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调整前名单 | 调整后名单 |
审计委员会 | 刘玉龙(召集人)、王振宇、邓超 | 杨迪航(召集人)、王振宇、邓超 |
提名委员会 | 邓超(召集人)、王振宇、郑诗礼 | 邓超(召集人)、王振宇、郑诗礼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郑诗礼(召集人)、张宝、刘玉龙 | 郑诗礼(召集人)、张宝、杨迪航 |
战略委员会 | 张宝(召集人)、王振宇、郑诗礼 | 张宝(召集人)、王振宇、郑诗礼 |
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杨迪航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生效前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杨迪航简历
杨迪航先生,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博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5年7月至1997年6月,先后任湖南省财政厅所属湖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主任、副所长;1997年7月至2006年6月,先后任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7年1月2008年5月,任原国家审计署所属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负责人;2008年6月至2012年11月,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负责人;2012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中瑞岳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湖南分所负责人;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年1月至今,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总经理。
杨迪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