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9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宝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同时,为顺利、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2,57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1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