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目 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五: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2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13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4
议案九: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5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16议案十一: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1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2
议案附件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3
议案附件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9议案附件三: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议案附件四: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 38
议案附件五: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 40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帕瓦股份”)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14:30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宝先生会议记录人:董事会秘书徐琥先生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额。
二、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有关议案
序号 | 议 案 |
1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8 |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 |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11 |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2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六、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逐项投票表决
七、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读现场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在全体股东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议案附件一。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审议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议案附件二。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根据相关规定,现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议案附件三。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五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在所有经营重大方面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37.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7,560.33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包括“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不满足上述条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7),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积极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注重投资者回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2024年度中期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在满足相应期间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负责制定、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7),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2023年度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详见议案附件四。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九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2023年度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详见议案附件五。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积极落实公司战略,有力抓住市场契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在有效期内依据市场情况及公司需要自主决策,适时启动、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相关解禁流通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项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授权有效期同上。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方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材料,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等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9、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若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
10、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一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股东回报机制,保证公司股东回报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市场费用水平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办理相关服务协议签署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附件一: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助力公司稳健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行、产业链去库存、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出货平均价格下降,叠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采购和销售价格存在错配的影响,致使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毛利率下滑、相关利润指标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161.31万元,同比下降29.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37.00万元,同比下降166.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975.29万元,同比下降191.89%。
二、2023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 2023/4/12 |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 |
次会议
次会议 |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4/26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6/26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8/15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9/28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10/27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12/11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12/27 |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全体董事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立足点,忠实、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仔细研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内部治理等方面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行业经验,积极履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合理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1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6/26 |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8/31 |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3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12/27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开展工作,积极履职,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各委员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并积极协调了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各委员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充分考虑行业、地区薪资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2023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指导。
3、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各委员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在对候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及专业能力充分了解、评估的基础上,及时、积极开展了公司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发表了同意聘任、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明确意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合理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对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进行了推选,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并严肃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重大事项进程的管理,严把信息披露关,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合规和透明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战略规划、财务状况等信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积极投入投资者关系活动。2023年度,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电话热线、董办电子邮箱、特定对象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构建了多元、丰富的投资者关系交流渠道,便于投资者及时、公平、准确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战略规划、财务状况等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及时披露会议资料,准确告知参会方式,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供参会便利。
五、2024年董事会主要工作展望
2024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支持下,董事会将继续坚定发挥在公司治理与运作中的核心作用,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立足点,忠诚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作用,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回报等方面持续优化,扎实做好工作,切实履行职责,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推动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附件二: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审议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监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议案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4/1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4/26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8/15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9/28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10/27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12/27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公司全体监事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充分发挥监事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仔细研究、认真审议监事会各项议案,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合理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履职过程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恪尽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查,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切实执行股东大会的全部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按照公平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生登记缺失、信息泄露的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泄露、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
(七)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措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涵盖生产、经营、管理层面的各个环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识别、防范和控制作用,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展望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立足点,以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切实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抓手,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忠诚勤勉,恪尽职守,扎实做好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关切公司经营重大方面,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防范企业风险,优化内部治理,助推公司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附件三: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1,171,613,051.70 | 1,656,255,059.66 | 1,656,255,059.66 | -29.26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111,055,558.41 | 1,634,636,473.87 | 1,634,636,473.87 | -32.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7,370,032.71 | 145,793,822.28 | 145,820,197.58 | -166.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9,752,918.68 | 108,561,478.55 | 108,587,853.85 | -191.8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1.11 | 1.11 | -154.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9 | 7.86 | 7.87 | 减少11.05个百分点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8,129,921.83 | 21,172,778.10 | 21,172,778.10 | 599.62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总资产 | 4,072,900,339.95 | 4,106,214,483.22 | 4,105,762,806.12 | -0.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981,399,240.49 | 3,123,114,088.44 | 3,123,140,463.74 | -4.54 |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072,900,339.95元,同比减少33,314,143.27元,下降0.81%,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变动(%) |
货币资金 | 699,276,636.87 | 1,117,643,137.94 | -37.43 |
应收票据 | 80,070,818.47 | 462,331,342.26 | -82.68 |
应收账款 | 135,074,639.50 | 77,202,380.54 | 74.96 |
应收款项融资 | 117,573,668.94 | 108,657,445.75 | 8.21 |
预付款项 | 47,963,722.55 | 50,658,436.83 | -5.32 |
存货 | 777,758,669.51 | 669,140,562.16 | 16.23 |
其他流动资产 | 148,401,646.06 | 137,513,729.10 | 7.92 |
其他债权投资 | 328,851,725.64 | 312,079,136.99 | 5.37 |
固定资产 | 1,156,763,840.34 | 683,433,632.78 | 69.26 |
在建工程 | 336,803,249.96 | 242,333,390.97 | 38.98 |
无形资产 | 149,758,789.94 | 150,791,385.25 | -0.6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886,414.72 | 11,240,250.90 | 165.8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8,984,000.00 | 74,787,497.60 | -47.87 |
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
1、货币资金减少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支出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减少主要系票据回收减少、现金回收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公司货款结算账期增加所致;
4、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募投项目部分完工转固所致;
5、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募投项目工程推进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计提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预付设备工程款减少所致。
2、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1,091,501,099.46元,同比增加108,400,704.68元,增长11.03%,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变动(%) |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 | 807,663,868.66 | 552,517,942.01 | 46.18 |
应付账款 | 197,232,162.13 | 352,760,043.25 | -44.09 |
应付职工薪酬 | 15,735,029.25 | 10,683,130.90 | 47.29 |
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
1、应付票据增加主要系采购增加、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2、应付账款减少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下行、采购规模减少、采购金额下降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主要系公司加大人才引进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981,399,240.49元,同比减少141,714,847.95元,下降4.54%。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变动(%) |
股本 | 161,253,874.00 | 134,378,228.00 | 20.00 |
资本公积 | 2,594,037,401.25 | 2,620,913,047.25 | -1.03 |
盈余公积 | 35,189,452.96 | 35,189,452.96 | 0 |
未分配利润 | 190,918,512.28 | 332,633,360.23 | -42.60 |
1、股本增加主要系公司转增股本所致;
2、资本公积减少主要系公司转增股本所致;
3、未分配利润减少主要系公司本年利润亏损所致。
(二)经营成果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171,613,051.70元,同比2022年度下降29.26%,实现净利润-97,370,032.71元,同比2022年度下降166.79%。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报告数 | 上年同期数 | 同比变动(%) |
一、营业总收入 | 1,171,613,051.70 | 1,656,255,059.66 | -29.26 |
其中:营业收入 | 1,171,613,051.70 | 1,656,255,059.66 | -29.26 |
二、营业总成本 | 1,146,920,474.95 | 1,522,365,809.89 | -24.66 |
其中:营业成本 | 1,063,873,910.49 | 1,435,507,351.86 | -25.89 |
税金及附加 | 6,177,265.62 | 3,809,252.35 | 62.16 |
销售费用 | 2,640,937.63 | 3,692,938.51 | -28.49 |
管理费用 | 43,680,680.36 | 33,298,980.23 | 31.18 |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 | 50,768,623.10 | 52,896,861.91 | -4.02 |
财务费用 | -20,220,942.25 | -6,839,574.97 | 不适用 |
加:其他收益 | 22,373,645.83 | 46,770,105.55 | -52.1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616,583.96 | 1,868,814.47 | 414.58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594,917.07 | 446,097.15 | 不适用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7,289,293.47 | -21,280,362.61 | 不适用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14,201,404.00 | 161,693,904.33 | 不适用 |
加:营业外收入 | 312,816.44 | 24,750.47 | 1,163.88 |
减:营业外支出 | 6,499,394.21 | 639,157.51 | 916.8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0,387,981.77 | 161,079,497.29 | 不适用 |
减:所得税费用 | -23,017,949.06 | 15,285,675.01 | 不适用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7,370,032.71 | 145,793,822.28 | 不适用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7,370,032.71 | 145,793,822.28 | 不适用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97,370,032.71 | 145,793,822.28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1.11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1,613,051.70元,同比下降29.26%,主要系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跌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均价有所下降,叠加出货量同比小幅下滑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3年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同比变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8,129,921.83 | 21,172,778.10 | 599.6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4,668,770.22 | -773,101,958.92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31,897.99 | 1,598,765,236.55 | 不适用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公司加强货款结算,现金回款增加,票据回款相应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公司IP0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增加
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上年度公司上市吸收募集资金所致。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议案附件四: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公司2023年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的适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10万元/年(税前),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度发放。
四、其他规定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因履行职责、处理公司事务所发生的各种差旅费用(含往返公司交通费、住宿费等)及相关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按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报销。
公司对董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未完成履职责任的,公司可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内部职务处分。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议案附件五: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公司2023年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公司监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的适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内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领取津贴;
(2)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四、其他规定
外部监事因履行职责、处理公司事务所发生的各种差旅费用(含往返公司交通费、住宿费等)及相关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按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报销。
公司对监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履职责任的,公司可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内部职务处分。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