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3/16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万元~2,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27.13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1,203,742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75% |
实际回购金额 | 1,899.5575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2.34元/股~17.50元/股 |
一、 第二期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二、 第二期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4.76元/股,最低价为12.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777,173.0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第二期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第二期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03,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50元/股,最低价为12.34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8,995,574.9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本期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期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第二期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1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自公司首次披露第二期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第二期回购股份变动表
本期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00,114,496 | 62.09 | 66,251,183 | 41.0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61,139,378 | 37.91 | 95,002,691 | 58.91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098,352 | 0.68 | 2,481,502 | 1.54 |
股份总数 | 161,253,874 | 100.00 | 161,253,874 | 100.00 |
注1:上表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3月29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6月28日数据。
注2: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变动原因:2024年6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共计33,863,313股。
六、 第二期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期累计回购股份1,203,742股,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12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将履行相关程序,对未出售的股份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