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候选人黄汐强先生、杨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凌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黄汐强先生、杨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凌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