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帕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6页
第
页共16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9410号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帕瓦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帕瓦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帕瓦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帕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页共16页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于2026年4月23日对帕瓦股份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9408号)。我们无法判断帕瓦股份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涉嫌占用公司资金一事对帕瓦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影响,因此无法对帕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发表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
页共16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94,55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88元,共计募集资金174,288.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34.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2,053.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40.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59,513.00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注] | B1 | 113,995.21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2 | 5,144.00 | |
| 超募资金回购股票 | B3 | 2,000.00 | |
第
页共16页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B4 | 15,000.00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5 | 10,768.13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6 | 4,564.82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00.00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2 | ||
| 超募资金回购股票 | C3 | 1,000.00 | |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C4 | 15,000.00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5 | ||
| 利息收入净额 | C6 | 575.34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14,595.21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2=B2+C2 | 5,144.00 | |
| 超募资金回购股票 | D3=B3+C3 | 3,000.00 | |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D4=B4+C4 | 30,000.00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5=B5+C5 | 10,768.13 | |
| 利息收入净额 | D6=B6+C6 | 5,140.16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D6 | 1,145.82 | |
| 期末购买大额存单余额 | F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1,145.82 | |
| 差异 | J=E-F-G | ||
[注]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涉嫌通过部分供应商及占用销售货款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且张宝的资金占用涉及项目投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张宝涉嫌占用公司资金本息余额17,355.5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第
页共16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等5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359000100100699394 | 6,069,822.48 | 募集资金专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359000100100835925 | 34,604.65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 | 374082041658 | 3,516,983.70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93582050652 | 1,836,754.71 | 募集资金专户 |
| 合计 | 11,458,165.5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帕瓦股份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第
页共16页
| 超募资金 | 否 | 8,575.21 | 8,575.21 | 8,575.21 | 1,000.00 | 8,144.00 | -431.21 | 94.9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 | 159,513.00 | 159,513.00 | 159,513.00 | 1,600.00 | 122,739.22 | -36,773.78 | 76.95 | - | 57,794.25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结项,该项目实际投入进度为100%。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14.07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亿元。 | |||||||||||
| 对闲置募集资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830.4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768.13万元。 | |||||||||||
第
页共16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宝涉嫌通过部分供应商及占用销售货款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且张宝的资金占用涉及项目投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张宝涉嫌占用公司资金本息余额17,355.57万元
第
页共16页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帕瓦股份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帕瓦股份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
第12页共16页
附件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13页共16页
附件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4页共16页
附件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
| 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执业证书编号 | 备案公告日期 |
| 1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000051421390A | 11000243 | 2020/11/02 |
| 2 |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MA007YBQ0G | 11010274 | 2020/11/02 |
| 3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20855463270 | 11000010 | 2020/11/02 |
| 4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000599649382G | 11000241 | 2020/11/02 |
| 5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0676050Q | 11010148 | 2020/11/02 |
| 6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0611484C | 11010141 | 2020/11/02 |
| 7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00005587870XB | 31000012 | 2020/11/02 |
| 8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200078269333C | 32020028 | 2020/11/02 |
| 9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1010827260072 | 44010079 | 2020/11/02 |
| 10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101MA9UN3YT81 | 44010157 | 2020/11/02 |
| 11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701000611889323 | 37010001 | 2020/11/02 |
| 12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50100084343026U | 35010001 | 2020/11/02 |
| 13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50805090096 | 11000154 | 2020/11/02 |
| 1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101568093764U | 31000006 | 2020/11/02 |
| 15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201160796417077 | 12010023 | 2020/11/02 |
| 16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300770329160G | 47470029 | 2020/11/02 |
| 17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0000609134343 | 31000007 | 2020/11/02 |
| 18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20854927874 | 11010032 | 2020/11/02 |
| 19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6949923XD | 11010130 | 2020/11/02 |
| 20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106086242261L | 31000008 | 2020/11/02 |
| 21 |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440300770332722R | 47470034 | 2020/11/02 |
| 22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510500083391472Y | 51010003 | 2020/11/02 |
| 23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000085046285W | 32000026 | 2020/11/02 |
| 24 |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1302035795687109 | 13020011 | 2020/11/02 |
| 25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0000831585821 | 32000010 | 2020/11/02 |
| 26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300005793421213 | 33000001 | 2020/11/02 |
| 27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0896649376 | 11000374 | 2020/11/02 |
| 28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23425568 | 11010150 | 2020/11/02 |
| 29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61013607340169X2 | 61010047 | 2020/11/02 |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第15页共16页
附件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16页共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