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希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康希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8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9.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8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946.5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7,946.5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以及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 | 11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00 |
3 | 在研疫苗研发 | 15,000 |
4 | 疫苗追溯、冷链物流体系及信息系统建设 | 5,000 |
合计 | 155,00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焦延延 | 徐峰林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