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时代电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3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核查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前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作为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需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资源。由于技术研发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对于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技术研发进度延误、研发成果未达预期、技术成果转化不力,可能导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投入市场的新产品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预期收益等情况,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世界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国际性突发政治事件、国际关系格局变化等各种因素对公司境外经营形成风险;境外人力资源短缺、海外部件供应紧张、项目成本增加等负面影响仍在持续,对公司既有境外业务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境外项目执行周期长、技术要求严格、多数采用国际标准和本地化等要求,涉及总包方、业主、供应商等多方关系,对项目执行、工程进度和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财务风险
随着国际化经营战略的持续推进,公司市场开拓、产品出口、境外投资并购等经营活动不断增多,汇率波动带来了各种风险。如:国际金融环境动荡,汇率走势难以预测,导致公司持有的外币资产与负债、外币销售及采购业务面临的资产损失增加,成本增加等风险;同时因市场反向变动,导致远期锁汇增加一定的购汇成本风险。
(四)行业风险
国家的新能源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的价格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外巨头联合相关企业等可能采用规模优势及低价策略抢占市场份额,争夺既有客户与潜在客户并压缩市场占有率。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加速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对下一代产品的技术迭代速度及技术研发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五)宏观环境风险
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行业国际竞争日趋白热化,国际市场不确定不可控因素增加。 公司的境内主体需从海外采购部分原材料及向海外销售,公司亦在海外设立了多家经营主体负责当地的业务经营与拓展。公司的海外业务经营受到国际贸易政策以及当地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 可能引发产品成本增加、订单获取难度加大等。
(六)其他重大风险
基于公司立足轨道交通和新能源双赛道的发展战略,公司业务已拓展到新能源产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市场的新能源产业,面临行业竞争、客户接受程度、产品技术水平、质量可靠性、成本控制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产品技术条款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新产品的开发及发布交付进度不及预期、 产品更新迭代难以跟上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可能对新能源产业预定发展目标的实现带来影响。同时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形态日趋复杂,对公司多元产业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末/ 2023年度 | 2022年末/ 2022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末/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179,894.08 | 1,803,377.86 | 20.88 | 1,512,116.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0,570.36 | 255,582.34 | 21.51 | 201,769.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59,535.47 | 199,811.89 | 29.89 | 152,508.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8,188.56 | 204,123.55 | 36.28 | 215,025.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686,595.66 | 3,453,070.00 | 6.76 | 3,262,099.38 |
总资产 | 5,340,484.74 | 4,850,955.48 | 10.09 | 4,415,074.52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19 | 1.80 | 21.67 | 1.6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3 | 1.41 | 29.79 | 1.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70 | 7.61 | 增加1.09个百分点 | 7.5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27 | 5.95 | 增加1.32个百分点 | 5.7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9.84 | 10.24 | 减少0.40个百分点 | 11.81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17.99亿元,同比增长20.88%,主要系新兴装备产业收入增长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1.06亿元,同比增长
21.51%,主要系收入增长驱动;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2.19元,同比增长21.67%;实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70%,同比增长1.09个百分点。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人民币
534.05亿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0.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人民币368.66亿元,较报告期初增长6.76%,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积累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一)领先的市场地位
公司作为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具有领导地位的牵引变流系统供应商,现有牵引变流系统产品覆盖机车、动车、城轨领域多种车型,打破国际垄断,实现了列车核心系统的国产替代,并领跑国内市场。截至2023年末,高速铁路、机车牵引变流系统产品连续多
年领跑国内市场。在城轨领域,据RT轨道交通统计,2023年公司在公开招标的6340辆地铁牵引变流系统订单中,中标3382辆,占比53.34%,2012年至2023年连续十二年在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在轨道工程机械领域,公司下属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是国铁集团三大养路机械定点生产企业之一,共拥有约79项行政许可,可生产50余种产品,并且不断向客运专线、城轨市场开拓。此外,公司新兴装备业务乘势突破,纷纷挤入行业前列。其中乘用车功率模块装机量位居行业前三,市场占有率达12.5%(来自:NE时代);光伏逆变器全年中标17GW,国内排名进入行业前三(来自:索比光伏网)。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装机量排名及市场份额快速增长,国内市场排名进入行业前六(来自:NE时代)。传感器件稳居轨道交通领域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在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领域位居行业前列。
(二)创新驱动的科技能力
公司深耕于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领域,形成了突出的科技创新实力,并遵循“同心多元化”战略向相关领域进行技术延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具备在产品设计、制造和检测等方面的持续创新能力。公司组建了技术委员会,对科研技术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并引入CMMI、IPD等管理体系与理念,建立了行业产品应用技术和创新前沿技术协同的研发运行模式。公司具备雄厚的科研实验、试验检测的能力,检测试验体系由电气系统实验室、电机实验室、大型振动实验室、可靠性实验室、TSN网络一致性实验室等20余个实验室,覆盖公司各业务领域的研究性试验、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
公司拥有6个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7个省级技术创新平台,1个博士后工作站。在境内外累计获得专利授权数量3558件,其中发明专利2174件;主持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50项、国内标准174项(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公司累计获批国家级项目39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36项),先后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质量奖等多项重要奖项,综合科技创新实力领跑行业。2023年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三年复审认定;获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湖南省专利一等奖1项,首次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2项,功率半导体与集成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顺利通过科技部评审验收,获批湖南省重载列车自动驾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高可靠的质量与服务优势
公司一直视产品质量为生存之本,为了顺应国际铁路市场不断变化的管理要求,持续提升公司质量体系管理能力和水平,先后通过了ISO9001、EN15085CL1级、ISO22163、IATF16949等多项国际标准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铁路产品通过CRCC认证,对公司产品实施过程质量控制。此外,公司还建立了覆盖设计开发、采购、生产制造、市场营销、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通过过程评审、过程检测、内外部审核、定期管理评审、不定期质量督察、数据分析、流程改进等方式识别改进机会并落实责任,确保达成改进目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模式,保障了产品的高可靠性和高效性。公司于2013年获得工信部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并于2016年获得第二届中国质量奖。公司始终坚持“品质驱动时代”的质量理念,实施严谨的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形成了“质量是生命线,是企业至高无上的责任和荣誉”的全员质量文化。在售后服务领域,公司于2004年创立了“绿荫服务”品牌并注册国内轨道交通行业售后服务唯一“绿荫”服务商标,秉承“快速、有效、满意”的服务宗旨,全天候高质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现场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同时,结合中国铁路总公司检修战略规划,开拓并持续优化检修市场布局,已在青岛、洛阳两地成立了检修分公司,并在全国建立了若干个属地化检修基地。
(四)全产业链的协同优势
公司立足“两条钢轨”,围绕“技术”和“市场”两个同心,布局了多元化产业,已形成“基础器件+装置与系统+整机与工程”的完整产业链结构,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以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为主的轨道交通电气装备、轨道工程机械、通信信号系统、功率半导体器件等。同时,依托公司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积累的技术、渠道、品牌等优势资源,积极布局轨道交通以外的产业,并通过持续实施精益生产、加强工艺管控能力、供应商管理等举措,全面提升产品实现能力。完整的产业链结构和不断拓展的新兴装备业务不仅为公司提供了盈利增长点,更是公司掌握完整产业链资源、打造拥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且成本有效管控的供应商体系的重要保障。
(五)行业领先的高水平人才
公司拥有一批掌握行业核心技术、高端技能和经营管理的人才,专业背景涉及机械电子、电气工程、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材料等多个领域,专业交叉互补性强。其中研
发团队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领衔、现有研发人员3,180人,占比38.03%,超过三分之一(43%)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形成关键核心技术并保持技术优势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公司管理团队在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领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原董事长丁荣军先生拥有超过38年的轨道交通行业经验,2005年被授予第七届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与成就奖,2011年评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2019年被评为中国地铁50周年致敬人物。丁荣军先生主持开发的牵引变流技术大量应用于轨道交通车辆,带领团队构建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半导体产业技术体系。公司现任董事长李东林先生和副董事长刘可安先生亦拥有超过28年的轨道交通行业经验,李东林先生于2011年获得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火车头奖章和湖南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17年荣获全国国企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刘可安先生于2014年获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杰出企业家称号、湖南省省长质量奖,2020年荣获当代发明家称号,2022年获2021-2022年“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公司现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尚敬先生为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16年获中国铁路协会“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2018年获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拥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层团队多年来带领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与方向,实现跨越式发展。综上,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七、研发投入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深耕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领域,形成了突出的科技创新实力,并遵循“同心多元化”战略向相关领域进行技术延伸。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形成电气系统技术、变流及控制技术、工业变流技术、列车控制与诊断技术、轨道工程机械技术、功率半导体技术、通信信号技术、数据与智能应用技术、牵引供电技术、检验测试技术、深海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技术和传感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2023年度,公司持续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全年研发投入21.45亿元,较2022年度研发投入增长16.18%;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9.84%,较2022年度减少0.40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3年度,公司完成CR450项目高速性能试验,基于PCU的换装变流器助力整车创3项新速度记录,充分验证了公司在新一代高铁动车组上的技术领先地位。机车自动驾驶系统顺利通过国际权威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获国内首张SIL2级认证证书,机车自动驾驶产品获朔黄铁路批量订单。光伏产品获得行业首张大功率鉴衡L4直流拉弧检测认证,具备行业领先直流侧端子温度检测、拉弧检测、智能分断三重防护,守护电站安全。TACS信号系统通过外场试验评审。完成接触网+蓄电池双动力源打磨车、探伤车及综合检测车方案设计,实现城轨车型双动力源技术覆盖。三合一电驱两款平台产品完成首次装车,并实现批量交付。制氢电源助力全国首个万吨级新能源制氢项目成功产氢。完成全电压等级系列新一代IGBT芯片产品开发。自主车规级霍尔ASIC芯片通过AEC-Q100测试认证,实现关键核心传感器件国产化。自主研制轧机中压主传动助力国内首条全线国产化宽幅板带材产线顺利投产。深海挖沟敷设装备成功下线,填补了国内在深水海缆处理领域的技术空白。围绕公司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并积极策划知识产权布局工作,提升行业的影响力。2023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229件,公司目前授权且有效专利数量3,558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超50%;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1项,湖南省专利一等奖1项;主持或参与并颁布交通与能源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3项;首次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2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760,275股,发行价格为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4,321.20万元。2021年9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到账金额746,240.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3,131.06万元(含支付及置换的上市发行费用),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77,733.45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26,543.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 7,462,401,064.80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4,151,116,550.54 |
支付上市发行费用 | 12,556,977.30 |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780,193,985.74 |
置换预先支付上市发行费用 | 6,632,041.84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61,649,518.33 |
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 | 203,783,507.43 |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 1,930,000,000.00 |
募集资金专户年度末余额 | 847,334,535.1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中信银行株洲天台路支行 | 8111601012200526384 | 291,740,337.93 |
中信银行株洲天台路支行 | 8111601012300526512 | 440,622.02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 810000137950000005 | 116,246,326.07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 810000287437000001 | 13,120,190.41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 810000413620000001 | 29,597,405.07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 810000398712000002 | 24,426,906.18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 810000412229000001 | 22,801,658.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 43050162783600000402 | 35,785,069.5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600277378277 | 6,269,813.7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 43050162783600000401 | 13,592,351.7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918900249210928 | 188,481,338.4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918900249210806 | 4,842,762.9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733900699110906 | 2,513,309.24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 1903020529200083928 | 97,476,443.8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注1) | 731902818710908 | 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注2) | 18112901040019469 | 0.00 |
合计 | 847,334,535.14 |
注1:因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注2:因工业传动装置研发应用项目账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对工业传动装置研发应用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
(二)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91,000,716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41.73%。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
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香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合计47.72%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业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汉卿 李 鑫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