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在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张平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张平丽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