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南新制药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胡双华先生因已届法定退休年龄,于近日办理完毕退休离任手续。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胡双华先生于2016年
月加入公司,担任首席科学家、研究院院长,主要职责为领导创新药物研发等相关工作。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胡双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根据公司与胡双华先生签署之《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胡双华先生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离职后
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离职后
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公司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公司其他成员。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胡双华先生退休离任后前往竞争对手处工作或其他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形。
(三)专利情况胡双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部分专利的研发工作,其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该等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退休离任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胡双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胡双华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研发实力
公司在多年专业化经营过程中,通过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管理和激励机制,已培养出一支在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上经验丰富的科研队伍,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胡双华先生退休离任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及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人、
人及
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
17.52%、
19.78%及
21.1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6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5人,具体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截止日期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1年12月31日 | 张世喜、胡双华、王兴旺、刘书考、霍碧姗、郑琴香、杨敏 |
2022年12月31日 | 张世喜、胡双华、王兴旺、刘书考、霍碧姗、杨敏 |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 张世喜、王兴旺、刘书考、霍碧姗、杨敏 |
(二)核心技术及在研项目
胡双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了NX-2016、NX-2155等项目的研发工作,现该部分研发任务已交接给其他研发同事负责,胡双华先生的退休离任不会对原有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三)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研发团队实力逐年增强,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
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胡双华先生的退休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目前公司从事创新药研发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人员近百人,胡双华先生的退休离任不会对公司的相关工作产生影响。胡双华先生退休离任后,其负责的相关工作交由公司吴弼东先生负责。吴弼东先生简历如下:
吴弼东,男,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军事医学研究院毒物药物研究所药物分析专业博士。2006年7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军事医学研究院毒物药物研究所毒物分析实验室,2017年
月至2022年
月就职于北京凯恩梅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1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研究院院长。
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南新制药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胡双华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业务管理、研发工作交由公司吴弼东先生负责,其退休离任不会对南新制药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胡双华先生已签署相关的保密信息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其退休离任不会对南新制药业务发展和技术迭代升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3、目前,南新制药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胡双华先生的退休离任未对南新制药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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