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6-06  南新制药(688189)公司公告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24号

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南新制药,A股证券代码:688189;

杨文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世喜,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李 亮,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8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3年4月28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3月26日(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销售退回6,664.17万元(含税),应调减2020年收入5,897.50万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5.42%,上述事项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公告显示,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减5,897.50万元、500.62万元,占更正后对应科目的5.73%、3.91%;2021年半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增3,602.80万元、285.72万元,占更正后对应科目的7.71%、

6.36%;2021年第三季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增5,629.95万元、459.08万元,占更正后对应科目的9.06%、8.54%;2021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调增5,897.50万元、

500.62万元,占更正后对应科目的7.93%、3.09%。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审慎的估计,确保业绩的准确性。公司未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导致对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前期财务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湖南证监局《关于对杨文逊、张世喜、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号),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文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张世喜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李亮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文逊、时任总经理张世喜、时任财务总监李亮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