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方飞 | 沈云樵 | 聂如琼 |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