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股网  2024-04-19  南新制药(688189)公司公告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14号

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南新制药,A股证券代码:688189;

胡新保,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张世喜,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

李 亮,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李 旋,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区间为-500万元至500万元。2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68.47万元,业绩快报同时披露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4年3月26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称,公司2023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468.47万元修正为1,107.74万元,并披露差异的形成原因主要是经公司与审计机构沟通,确认因公司

工作人员对非经常性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差错,导致非经常性损益结果与前期业绩快报有所差异。同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报,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107.74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和业绩快报的准确性。但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不准确,业绩预告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区间高值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幅度为121.55%,业绩快报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实际数据的差异幅度为136.46%,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4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胡新保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张世喜作为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李亮作为财务事项的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旋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由于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主要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胡新保、时任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张世喜、时任财务总监李亮、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旋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