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丁方飞)

查股网  2025-05-01  南新制药(688189)公司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丁方飞)

本人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丁方飞,生于1972年11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会计学博士学历。1994年9月至2002年9月,任醴陵市第五中学教师;2005年4月至今任湖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院长助理,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科学学位研究生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湖南省财务学会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湖南省财务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湖南省会计学科联盟理事和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委等学术性职务,曾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访学;曾获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湖南大学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荣誉。本人长期从事财务、审计及风险管理工作,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在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埃索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明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丁方飞77003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了解决策所需信息;会议中,本人基于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就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并就关键财务风险、内部控制及资金运作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履职情况与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沟通、电话问询、邮件沟通等途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9天,多次去公司现场办公,到生产一线进行调研,借助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认真审阅各类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对公司年度经营、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进行了充分研判,就收入确认、应收账款计提财务数据、成本控制及风险防范等问题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管理层在任职期间主动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充分提供各项财务数据和会议资料。每次会议前均精心准备并及时传递相关文件,当本人对会议材料中涉及财务或风险管理内容有疑问时,公司均予以积极答复,确保本人能在充分掌握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保持紧密联系。在大华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大华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针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交易价格的公允合理性,认为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和调查,重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独立审核,关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本人审查了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程序,认为所聘用的审计机构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聘用程序合法有效。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本人审阅了公司制定的薪酬政策,认为薪酬政策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员工激励,确保各项决策公开、公平、公正,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托财务及风险管理专业知识,对公司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查。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建议公司在未来加强财务透明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率。

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入调研,进一步提升财务风险管理及数据分析能力,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丁方飞日期: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