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魏鹏、郁伟君
(二)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
魏鹏、陈聪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3、查阅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云路股份的公司章程,查阅并收集了公司的三会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会议文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控制度,查看了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云路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云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核对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的理财产品合同和凭证等资料,并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云路股份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三会文件、关联交易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对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和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
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情况、公司研发开展情况等事项。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云路股份股东良好的履行公司限售股限售承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开展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给予了良好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云路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魏 鹏 | 郁伟君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