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9  云路股份(688190)公司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路股份”)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本次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新增一百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一百二十四条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一百二十三条独立董事除上述特别职权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新增第一百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第一百五十六条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
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且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查阅。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