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未发生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执行,不存在违规的情况,严格控制和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提交,上述程序合法、有效,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
八、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按时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等金融机构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系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博学 肖海龙 王春密 芮鹏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