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聂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阅聂树刚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聂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鲍春飞先生、胡志坤先生、王书堂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俊鹏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胡学海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上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鲍春飞先生、胡志坤先生、王书堂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俊鹏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胡学海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博学 肖海龙 芮鹏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