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芮鹏 肖海龙 谭博学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