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2023年10月18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孙培翔、谭博学、肖海龙、芮鹏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知的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的格式指引,结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