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35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4月8日起上市流通。
? 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减持的承诺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出具的《关于不参与本次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事项的承诺函》,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事项。该次减持为定向减持非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部分股票。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智洋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043,0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询价转让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该次减持为定向减持非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部分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已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事项。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8,320,000 | 5.42% | IPO前取得:8,32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淄博智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3,043,040股 | 不超过:1.9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535,12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43,040股 | 2024/6/10~2024/9/9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注:1、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2%。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其他公司股东智洋投资承诺:
(1)自智洋创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智洋创新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智洋创新股份可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智洋创新的全部股份;
(3)如若本合伙企业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4)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大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