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3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133.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19.1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4.7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3年2月13日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激励对象姓名 | 激励对象职务 | 激励对象人数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 (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陈晓娟 | 董事 | 1 | 100 | 30 | 30% |
孙培翔 | 董事 | 1 | 50 | 15 | 30% |
张万征 | 董事 | 1 | 25 | 7.5 | 30% |
鲍春飞 | 副总经理 | 1 | 40 | 12 | 30% |
王书堂 | 副总经理 | 1 | 28 | 8.4 | 30% |
胡志坤 | 副总经理 | 1 | 20 | 6 | 30% |
徐学来 | 核心技术人员 | 1 | 15 | 4.5 | 30% |
小计 | 7 | 278 | 83.4 | 3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技术骨干人员 | 12 | 119 | 35.7 | 30% | |
合计 | 19 | 397 | 119.1 | 30% |
激励对象姓名
激励对象姓名 | 激励对象职务 | 激励对象人数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 (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刘俊鹏 | 董事会秘书 | 1 | 4 | 1.2 | 30% |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人(首次授予部分19人,预留授予部分26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相关限售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胡学海 | 财务总监 | 1 | 4 | 1.2 | 30% |
小计 | 2 | 8 | 2.4 | 3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技术骨干人员 | 24 | 41 | 12.3 | 30% | |
合计 | 26 | 49 | 14.7 | 30% |
(二)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16日出具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435号),审验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经审验,截至2024年5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4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0,944,840.00元。本次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股份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不改变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153,512,547元,股本仍为153,512,547元。
2024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