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5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5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7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4,464,49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84,464,49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4.799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4.799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永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俊鹏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84,460,948 | 99.9958 | 3,050 | 0.0036 | 500 | 0.0006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84,387,248 | 99.9085 | 76,750 | 0.0909 | 500 | 0.0006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84,459,762 | 99.9944 | 4,736 | 0.0056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872,443 | 99.8778 | 4,736 | 0.1222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3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王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