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录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5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6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38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41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 43
议案八:《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4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45议案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6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 5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周一)15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 审议事项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7 |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
8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1 |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计票、监票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进行汇报。
具体详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一: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4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一)公司概述公司是一家助力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人工智能企业,专注于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及具身智能技术的持续积累和应用实践,通过构建天空地多源感知云边协同的“算法-软件-硬件”产品体系,面向电力、水利、轨道交通、新能源等行业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实现人工智能商业化落地。
二、2024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工作情况2024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公司各项重大计划的实施,董事会全年召开会议6次。
董事会全体成员,本着认真负责、科学谨慎的态度审议了各项议题,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了决策,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促进了公司的持续发展。董事会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2月22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 |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16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和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共召集了股东大会3次,保证了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
同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保证了公司的规范、高效运作。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在年度内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完成了多项工作的执行、监督、检查。圆满完成了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状况。对公司财务报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机制,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一)公司治理
董事会将根据新颁布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时修订内部治理制度,使公司的管理体系始终与法律法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稳健发展筑牢制度基础,助力公司不断提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督促管理层完成2025年经营目标
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既定的经营战略目标和各项管理机制,组织好整个企业的生产协同、组织协同、管理协同,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业务,推进公司持续快速
协调发展,真正发挥管理效益,不断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三)积极链接资本市场公司将积极链接资本市场,充分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工具,为公司发展注入新动力。一方面,我们会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与政策导向,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合理利用资本市场金额工具,优化资本结构,拓宽资金来源,为业务拓展与战略布局提供充足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公司将积极探索并购重组机会,加强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公司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力与话语权,为公司战略发展合理布局。
(四)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将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倾听投资者诉求,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重视投资者回报,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回馈公司股东。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公司人才结构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一方面,通过外部吸引和内部培养,优化人才结构,另一方面,推动管理与专业技术晋升双通道建设,完善人才选拔过程,通过建立内部培训体系,加强员工专业化培训,将员工的学习、工作与晋升挂钩等方式,营造积极向上、热爱学习、勇于创新的企业氛围,打造适用于公司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各自结合2024年自身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详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二: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芮鹏)本人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芮鹏: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柜员;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2007年3月至2014年2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董事总经理、风控合规负责人,现任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3次。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芮鹏 | 6 | 6 | 6 | 0 | 0 | 否 | 3 | 3 |
、独立董事参加专项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名称 | 意见 |
1 | 2024年1月15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4年3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 | 同意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
3 | 2024年4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4年8月15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5 | 2024年10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序号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名称 | 意见 |
1 | 2024年3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4年4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3 | 2024年4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 同意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现场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
4 | 2024年8月15日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同意 |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召开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时,开通了视频会议接入方式,让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相关董事对以上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80万股。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13元/股调整为7.93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18元/股调整为7.98元/股。同时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归属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剔除重复)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80万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展望
2024年度,我未对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行业、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025年,我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芮鹏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博学)
本人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谭博学:195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机专业。1982年3月至1999年1月,任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教师;1999年1月至2003年5月,任山东工程学院经济学院院长、教授;2003年5月至2014年1月,任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教授;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任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2018年3退休;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3次。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谭博学 | 6 | 6 | 4 | 0 | 0 | 否 | 3 | 3 |
、独立董事参加专项委员会情况
(1)战略委员会
(2)提名委员会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名称 | 意见 |
1 | 2024年3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4年10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序号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名称 | 意见 |
1 | 2024年3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 | 《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现场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
进行及时沟通,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召开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时,开通了视频会议接入方式,让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二)应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十一)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十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十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十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十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十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相关董事对以上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80万股。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13元/股调整为7.93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18元/股调整为7.98元/股。同时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归属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剔除重复)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80万股。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展望2024年度,我未对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行业、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025年,我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博学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海龙)
本人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海龙: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2003年3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7年9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合伙人;2015年3月至2019年2月,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3次。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肖海龙 | 6 | 6 | 6 | 0 | 0 | 否 | 3 | 3 |
、独立董事参加专项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名称 | 意见 |
1 | 2024年1月15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4年3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 | 同意 |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
3 | 2024年4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4年8月15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5 | 2024年10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序号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名称 | 意见 |
1 | 2024年3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序号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名称 | 意见 |
1 | 2024年3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 同意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2 | 2024年4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3 | 2024年4月24日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4年8月15日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同意 |
(三)现场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召开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时,开通了视频会议接入方式,让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十八)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十九)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二十)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十一)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十二)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二十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二十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相关董事对以上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80万股。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13元/股调整为7.93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8.18元/股调整为7.98元/股。同时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归属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剔除重复)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80万股。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展望
2024年度,我未对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行业、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025年,我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
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海龙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285号),会计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072.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62%;利润总额5,352.1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0.08%;总资产达152,149.0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3.69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8,673.3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04%。
具体详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三: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动(%) |
流动资产合计 | 116,667.18 | 112,476.12 | 3.7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5,481.83 | 28,321.26 | 25.28 |
资产总计 | 152,149.01 | 140,797.38 | 8.06 |
流动负债合计 | 61,610.74 | 51,746.53 | 19.06 |
负债合计 | 63,408.76 | 53,755.09 | 17.96 |
股东权益合计 | 88,673.33 | 86,903.15 | 2.04 |
利润表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动(%) |
营业收入 | 97,072.18 | 79,812.83 | 21.62 |
营业成本 | 66,231.16 | 53,470.47 | 23.86 |
营业利润 | 5,347.08 | 4,490.89 | 19.07 |
利润总额 | 5,352.16 | 4,457.32 | 20.08 |
净利润 | 5,061.47 | 4,090.15 | 23.75 |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133.69 | 4,153.35 | 23.60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变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15.76 | 11,004.35 | -33.52 |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在总结2024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5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四:《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四: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公司以2024年度经营情况为基础,经过总体判断、分析测算,制定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内容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基础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以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为基础,结合公司目前具备的各项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同时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外部客观环境、内部管理状况等实际情况编制。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本预算报告是公司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充分考虑以下假设前提下编制: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宏观经济、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需求及供应链业态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四)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五)公司重大客户的预测需求不发生重大的下降;
(六)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5年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一)收入目标:2025年度营业收入预计较上年增长20%以上;
(二)利润目标:2025年度净利润预计较上年保持稳定增长。
四、特别说明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仅作为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能否实现取
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对此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应当理解经营计划和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336,898.3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71,356,670.22元。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4,133,5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7,066,773.5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0.12%。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前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2,480,128.2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029,730.0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2,509,858.2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19.1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92,480,128.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180.14%,占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4.08%。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送红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4,133,5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75,525,43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29,658,985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每年6万元(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将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综合考虑公司薪酬水平及市场平均水平确定其薪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等);未在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根据其从事的具体岗位或为公司治理作出的贡献领取薪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等);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八:《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和行业审计费用综合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协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出具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运行情况及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进行汇报。
具体详见《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五《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五: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或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战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分别是:
1、2024年3月2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4年4月25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议案》。
4、2024年8月16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5、2024年10月25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2024年度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方面
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工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展望2025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十一:《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