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已于2026 年7 月31 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6 年8 月3 日上午11 点在公司420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谭博学、漆彤、李奇凤以 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 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晓彤女士担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