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86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并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