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监事会关于2020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
及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份期权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行权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行权期内,包括公司董事长张小林在内的101名期权授予对象符合本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定的期权授予对象行权条件。同意符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01名期权授予对象就其获授的3,951,750份股票进行行权;自本计划授予以来,共41名期权授予对象离职、1名期权授予对象担任公司监事,前述人员已不符合行权条件,该42名期权授予对象所获授予且尚未行权的496,980份股票期权自动失效。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