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9-12  迪哲医药(688192)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88192 公司简称:迪哲医药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9月

目 录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一、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本条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32)。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14点30分

(二)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C栋4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小林先生

(五)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1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会议结束

一、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执行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启动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本次审计机构选聘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共有3家会计师事务所递交了投标文件。经综合打分,以打分结果为依据,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拟聘任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 保护投资者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林盛宇2004年1999年2004年2024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成2014年2011年2014年2024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林雯英2010年2004年2004年2024年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中标价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为1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2024年度合计中标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超过20%,下降原因为公司通过邀请询价方式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自身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和立信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及专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立信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1)。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