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3-31  迪哲医药(688192)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迪哲(江苏)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迪哲医药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1,795,886,744.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 1,773,446,130.53 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4 月10 日

2026 年3 月6 日归还10,336.33 万 元,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已全部归还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

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704.18 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

元)

(万元)

新药研发项目 96,672.61 8,541.94 8.84%

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 化项目 60,672.00 28,994.66 47.79%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9,999.94 100.00%

合计 177,344.61 57,536.54 32.44%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万 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实际使用了10,336.3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 用,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公司已将上 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336.3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期限。2026年3月6日,公司已 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336.3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期限。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 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推进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 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蓝图

丁明明

华今存(公)

四 联 泰 2026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