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度生物: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93证券简称:仁度生物公告编号:2025-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CENTRALCHIEFLIMITED(以下简称“CCF”)保证向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33.4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500,000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导致权益变动后,CCF持股比例由6.24%减少至4.99%,持有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且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1 | CENTRALCHIEFLIMITED | 2,497,691 | 6.24%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CCF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拟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1 | CENTRALCHIEFLIMITED | 2,497,691 | 6.24% | 500,000 | 500,000 | 1.25% | 4.99% |
合计 | 2,497,691 | 6.24% | 500,000 | 500,000 | 1.25% | 4.99% |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一)CENTRALCHIEFLIMITED本次转让后,CENTRALCHIEFLIMITED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6.24%减少至4.99%,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CENTRALCHIEFLIMITED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1.基本信息
CENTRALCHIEFLIMITED基本信息 | 名称 | CENTRALCHIEFLIMITED |
住所 | VistraCorporateServicesCentre,RoadTown,Tortola,VG1110,BritishVirginIslands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5月12日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CENTRALCHIEFLIMITED | 询价转让 | 2025年5月12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 | 1.25% |
合计 | - | - | 500,000 | 1.25%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CENTRALCHIEF | 合计持有股份 | 2,497,691 | 6.24% | 1,997,691 | 4.99% |
LIMITED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97,691 | 6.24% | 1,997,691 | 4.99%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497,691 | 6.24% | 1,997,691 | 4.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97,691 | 6.24% | 1,997,691 | 4.99% |
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期(月)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10,000 | 0.28% | 6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80,000 | 0.20% | 6 |
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40,000 | 0.35% | 6 |
4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0,000 | 0.25% | 6 |
5 |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70,000 | 0.18% | 6 |
(二)本次询价过程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
月
日,含当日)前
个交易日仁度生物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9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19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公司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家、期货公司
家。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5月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
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了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33.4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