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6 |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 公告编号:2023-016 |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中天然脂肪醇项目和“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5年 6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9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7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0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89.6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4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 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 | 56,100 | 56,100 | 30,559.94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00 | 7,500 | 6,525.5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 | 10,000 | 10,000.00 |
小计 | 74,100 | 73,600 | 47,085.46 |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 |||
偿还贷款 | 3,500 | 3,500 | 3,500.00 |
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 | 10,000 | 10,000 | 9,156.35 |
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 | 48,000 | 34,918.73 | 6,084.95 |
小计 | 61,500 | 48,418.73 | 18,741.30 |
合计 | 135,600 | 122,018.73 | 65,826.76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子项目 | 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第一次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 | 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项目 | 2021年12月 | 2021年6月全面达产 | |
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 | 2021年12月 | 2023年6月 | 2025年6月 | |
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 | - | 2023年6月 | - | 2025年6月 |
“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及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中的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非粮)生产线(以下简称“生物柴油项目”)和年产5万吨天然脂肪醇生产线(以下简称“脂肪醇项目”)为独立建设和运营的两条生产线,其中生物柴油项目已于2021年6月全面达产。脂肪醇项目因需要与“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项目”(以下简称“烃基项目”)进行协同规划和建设,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
(二)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政府用地政策调整影响,烃基项目供地延迟至2023年第二季度。公司已完成脂肪醇项目和烃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图纸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待政府供地后,即可开工建设。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经审慎判断,拟将脂肪醇项目和烃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5年 6月。项目计划具体如下表所示:
分季度 分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
土建施工 | |||||||||
设备订货及加工 | |||||||||
设备到货及安装调试 |
技术培训 | |||||||||
试车、项目验收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不会实质性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英大证券认为卓越新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卓越新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卓越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卓越新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英大证券对本次卓越新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