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14  卓越新能(688196)公司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路830号卓越新能东宝生物能源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4
普通股股东人数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90,260,46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90,260,4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5.217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5.217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叶活动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郑学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90,201,95799.935154,1890.06004,3220.0049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95777.536254,18920.80444,3221.659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1项,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兰昌、罗晋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