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方柏山)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方柏山: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4年2月至2008年9月,历任华侨大学化工与生化工程系生化工程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化工学院常务副院长、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讲师、副教授、教授;2008年9月至2022年6月,厦门大学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历任厦门大学生物化工研究所所长、厦门市合成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等,现已退休。
2023年11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提名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前仔细研究会议资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公司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任职期内的公司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或通过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市场销售情况等。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送达会议资料,征求意见,及时交流沟通,更新进度,为本人提供了有力的履职支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讨论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并拟定2024年内部审计年度方案。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于2024年2月1日沟通了解审计机构容诚所对公司的审计目标和范围,确定审计的时间安排,包括审计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关键审计阶段的时间节点等,于2024年3月28日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现场调研、行业交流会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传递企业价值。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议事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8月24日、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在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议案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上述方案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献言献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方柏山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