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首药控股(688197)公司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充分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宗旨,做到了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2022年内我们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共3名,分别为朱建弟先生、张强先生及刘学先生,报告期内未发生人员变更。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建弟: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产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83年9月至1986年6月就读于立信会计专科学校,1998年3月至2001年3月就读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并获得硕士学位;2000年5月至2006年10月在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主任会计师、董事长,2000年6月至今分别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在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主任会计师、董事长,2011年1月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首席合伙人、董事长,2020年8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张强:195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剂学博士学历,教授。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就读于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并获本科学位,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就读于华西医科大学(现四川大学)并获

博士学位;1982年3月至1992年7月在国家医药总局四川抗生素工业研究所工作,先后任研究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等;1989年3月至1990年3月在日本国福冈大学药学部担任外国人研究员;1995年10月至今在北京大药学院工作,先后任副院长、特聘教授等;2022年增选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2020年8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刘学: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教授。1981年8月至1985年8月就读于沈阳药科大学并获得本科学位,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并获得硕士学位,1988年8月至1999年7月历任沈阳药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1996年8月至1999年8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并获得博士学位;1998年至今历任北京大学博士后、副教授、教授和系副主任、副院长和高层管理教育中心主任、教授。2021年12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截至报告期末任职状态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参会)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朱建弟在任44002
张 强在任44002
刘 学在任44002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就涉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或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所涉议案意见类型
第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系完全的市场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且预计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管和运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发展特点,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年内得到了严格遵照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21日、2月25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及《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我们与公司财务部进行了专项沟通,并查阅了部分重大技术开发合同、采购合同、发票单据、政府补助批件等支持性文件后认为: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内容与格式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的规定;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数据能够反映出2022年公司实际运营

情况,未发现可能影响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相关资格和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未进行现金分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严格履行其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传递的程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为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信息获取机会,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况。公司也重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自上市以来,未出现任何公告更正、补充情形。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召开、决策表决、文件签署等环节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董事会及

各下属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献言献策,公司管理层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专注于创新药物的研发工作,未开展其他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公司制度健全、运作规范,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职责以及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我们对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压实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助力公司“创好药、造中国患者能够吃得起的新药”战略目标实现。

独立董事:朱建弟、张强、刘学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