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仁医疗: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6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除3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F”取消归属外,本次拟归属的4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