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日新材)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国锋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王立新女士,赵国锋先生一致行动人山东圣丰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久日新材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久日新材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久日新材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公司自愿承诺自2023年5月5日(即本人/公司所持的久日新材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久日新材股票,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的久日新材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久日新材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 | 持有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赵国锋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19,771,609 | 17.78% |
2 | 王立新 | 实际控制人、董事 | 1,486,437 | 1.34% |
3 | 山东圣丰投资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1,100,000 | 0.99% |
合计 | 22,358,046 | 20.10% |
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